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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40-110-03002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3/16
違規日期
2021/02/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2月4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含有毒重金屬之毒化物廢液(B-02、B-03)未申報廢棄物流向,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B-0399)申報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統一編號
8612003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