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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24
- 處分日期
- 2019/08/20
- 違規日期
- 2019/05/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9日派員執行陳情案件稽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040092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區域其防塵布覆蓋面積未達80%,扣4點;(二)製程之輸送帶未採行密閉式或自動灑水防制設施,致輸送帶下方產生數堆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扣10點;(三)出入口道路有髒污致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條第1項及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新和里中正路一一六巷二弄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南里二四○之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