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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烈養豬場

文號
30-103-06001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6/12
違規日期
2014/05/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請於103年6月27日前檢具完成廢水處理設施槽體名稱標示、管線流體名稱及流向標示之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 限改日期:103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科雅段○三七六之○○○○地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橫山里通山路11-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