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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25
- 處分日期
- 2025/02/11
- 違規日期
- 2024/11/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屠宰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22-03號),本局於113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運作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一)E102及E104燃油鍋爐未裝設溫度計。(二)污染源設備(E102、E103、E104)未依許可規定每日記錄操作溫度;防制設備A101未依許可規定每日記錄洗滌塔洗滌液流率及更換用水量。(三)製程設備、防制設備之檢查、保養及維護情形未依許可規定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田中里舊車路北一巷三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田中里舊車路北一巷三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4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