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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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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第137期福國(三)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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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08-120009
- 處分日期
- 2019/12/20
- 違規日期
- 2019/11/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21日稽查發現貴重劃會辦理本市安南區「臺南市第137期福國(三)自辦市地重劃工程」(管制編號:D106D68002-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2.工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扣10點;3.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未採行防制措施,扣10點;4.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大聖路一三五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大聖路135之7號附近 (福國段65~80,285~467地號及州南段2~28,144~55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