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違規日期
- 2021/01/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竹南廠所申報廢液閃火點小於60℃廢棄物(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09年7月產出量1.35公噸,逾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產生量(1.18公噸)之10%,另產出廢活性碳(R-2408)於109年3月產出量0.93公噸、6月產出量1.16公噸及11月產出量1.17公噸,逾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產生量(0.7公噸)之1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重慶北路四段七九號二樓之九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龍山里天祥街一段三四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