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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30025
- 處分日期
- 2023/03/16
- 違規日期
- 2022/12/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2月15日派員至霄裡分渠見溪水有泥黃色情形,沿該址水路往上游巡視,查得貴公司從事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新興路1329之1號旁),適時進行基地開挖作業,將工地產生之黃泥水以抽水馬達抽取至沉澱槽處理後排放,惟沉澱槽處理效果不佳,導致黃泥廢水經由沉澱槽排放至道路側溝,續流至霄裡分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霄裡分渠)。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民安路一一二之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新興路1329之1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