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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23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違規日期
- 2019/06/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於107年10月9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所訂附表編號四、廢塑膠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108年3月6日前改善完成,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8年3月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違規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以處分並再次限期於108年6月10日前改善完成,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108年6月11日本局派員前往違規地點(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複查,現場雖未從事再利用行為但仍有堆置廢塑膠(R-0201)之情形,明顯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違規現場堆置廢塑膠(R-0201)清理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110016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