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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2-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3/10/22
- 違規日期
- 2013/10/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改善內容為:請於102年12月31日前檢具地上油品貯存設施(輕裂油儲槽1座)已設置防溢堤之完工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三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三九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