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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東嶽堂

文號
41-110-04033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4/16
違規日期
2021/03/22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罰鍰金額
NT$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110年3月21日在本市安平區辦理安平東獄堂進香回鑾遶境活動時,於安平區安港路路面施放煙火鞭炮之炮屑及垃圾包等一般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3月22日9時許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拍照存證,已超過規定2小時未清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4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光州八街六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安港路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