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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9-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7/13
- 違規日期
- 2020/06/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屬109年6月19日陳情案件(案件編號10906190204)。2、台端(即佑運環保社)於本市楊梅區瑞坪段24、25、69等3筆地號土地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土地面積:2,239.43平方公尺),卻未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向登記機關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梅獅路二段六一六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瑞坪段24、25、69等3筆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