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30-108-110011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違規日期
- 2019/10/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21日至貴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茄萣區崎漏段575、575-1~575-7、575-9~575-43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茄萣區崎漏段五七五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一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二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三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四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五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六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七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九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一○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一一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一二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一三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一四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一五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一六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一七地號,崎漏段五七五之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茄萣區崎漏段五七五地號等42筆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