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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2/04
- 違規日期
- 2022/11/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並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本局於111年11月5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 133 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1.5 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藥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2月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5669)限期111年12月3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2月2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土庫里開元路一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土庫里開元路一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