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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25
- 處分日期
- 2024/12/03
- 違規日期
- 2024/04/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位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30),屬環境部公告應自行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實施定期檢驗測定之固定污染源。查貴事業部排放管道(P070)112年下半年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時間為112年7月11日,次查貴事業部未於113年4月10日前實施113年上半年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不符「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