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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8/03
- 違規日期
- 2017/06/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位於雲林科技工業區內,取得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文件(核准廢水排放量48立方公尺/日)於106年3月19日已屆期滿失其效力,106年6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現場稽查發現,公司營運中,並有廢水排放(納入工業區污水下水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雲科路3段1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