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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10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10/04
違規日期
2021/08/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8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為塑膠製品製造業,查核時製程部分運作中,製程流程略為:原料→捏合→押出造粒→成品,貴公司109年塑膠粒總實際使用量2,739,672.49kg,依貴公司表示原物料等同於產品產量,屬環保署公告第八批次第二類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計或實際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者應申請許可之範疇,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備設置及操作,惟查核當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興路七七○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光隆里光興路七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