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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40012
- 處分日期
- 2023/04/26
- 違規日期
- 2022/10/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未經妥善處理之清洗金屬元件所產事業廢水。二、經稽查人員於廢水排放至後方溝渠前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5.4(放流水標準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一德南路二六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牛埔里一德南路26-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