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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40005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7/04/21
違規日期
2017/02/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OO股份有限公司所屬OO淨水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應於106年2月2日前網路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資料,惟未於期限內完成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橫山鄉內灣村231之10號
統一編號
5224244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