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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平畜牧場

文號
30-100-02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02/15
違規日期
2010/12/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繞流排放行為,並限期於100年3月18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停止繞流排放封管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另請依限於100年5月20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完工照片報請查驗,並於設置完成後30日內辦理排放許可證(文件)之變更,屆期仍未依規定辦理,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罰並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00年03月18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令訂定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項次3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北挖仔段七一四之四地號,北挖仔段七三八之一地號,北挖仔段七三九地號,北挖仔段七五○地號,北挖仔段七五二地號,北挖仔段七七三地號,北挖仔段七七四地號,北挖仔段七七五地號,北挖仔段七七九地號,北挖仔段七八○地號,北挖仔段七八一地號,北挖仔段七八二地號,北挖仔段七八三地號,北挖仔段八二七地號,北挖仔段八二八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華崙里一六鄰挖子路一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