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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18
- 處分日期
- 2019/11/26
- 違規日期
- 2019/08/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8年12月31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020015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九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9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