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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10
- 處分日期
- 2025/04/21
- 違規日期
- 2024/12/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D2806393)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3年12月10日派員督同環境部認可之檢測公司淇荃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時貴公司M01製程正常運作中,其檢測對象為前揭製程等設備元件共700點,檢測結果M01製程之設備元件開口閥(O),編號B01-O03初檢測值55,509ppm、設備元件管牙(N)(含快速接頭及其他與製程設備銜接之連接頭),編號A02-N14初檢測值11,170ppm、元件閥(V)編號A04-V03初檢測值16,465ppm,上述3點設備元件,淨檢測值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000ppm,上開缺失有稽查單、檢測報告書(編號:KE113AC0009)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樂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樂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