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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15
- 處分日期
- 2022/10/18
- 違規日期
- 2021/11/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5274)從事凹版印刷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併貴公司科工廠(管制編號D32A5274)從事凹版印刷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1592-00號),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2日執行聯合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查核結果,併同110年9月8日、9月27日、11月2日督查結果,違規情形臚列如下:貴公司科工廠(M01)製程於110年度,使用多種含VOCs原物料之年用量逾操作許可證限量10%以上、(許可證使用量為:51.98公噸/年、業者於110年1月~6月自行申報量為:187.799公噸/年、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申報量為:839.981公噸/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3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4-040003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顯宮里科技五路八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