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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60022
- 處分日期
- 2020/06/19
- 違規日期
- 2020/05/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中廠從事紙板製造作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21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發現109年2月更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產生之廢濾袋,於廠內破碎後製成衍生燃料使用,惟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一、二號及工五路五、七號、工三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一、二號及工五路五、七號、工三路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