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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珠畜牧場
- 文號
- 30-113-110025
- 處分日期
- 2024/11/28
- 違規日期
- 2023/08/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業者代表至該場查察,該場前方溝渠發現有紅色液體排入,經查為金珠畜牧場排之廢污水。2.經查該場飼養登記190頭不足200頭,並有申請事業廢污水管理計畫,為全量澆灌,為該場未依核准之廢污水管理計畫營運且未向本局申請變更,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6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上述情形已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並請其立即改善完成(拆除放流口)。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業者代表至該場查察,該場前方溝渠發現有紅色液體排入,經查為金珠畜牧場排之廢污水。2.經查該場飼養登記190頭不足200頭,並有申請事業廢污水管理計畫,為全量澆灌,為該場未依核准之廢污水管理計畫營運且未向本局申請變更,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6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上述情形已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並請其立即改善完成(拆除放流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橋頭段五九○地號,橋頭段五九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橋頭段590、591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