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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珠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2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11/28
違規日期
2023/08/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業者代表至該場查察,該場前方溝渠發現有紅色液體排入,經查為金珠畜牧場排之廢污水。2.經查該場飼養登記190頭不足200頭,並有申請事業廢污水管理計畫,為全量澆灌,為該場未依核准之廢污水管理計畫營運且未向本局申請變更,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6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上述情形已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並請其立即改善完成(拆除放流口)。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業者代表至該場查察,該場前方溝渠發現有紅色液體排入,經查為金珠畜牧場排之廢污水。2.經查該場飼養登記190頭不足200頭,並有申請事業廢污水管理計畫,為全量澆灌,為該場未依核准之廢污水管理計畫營運且未向本局申請變更,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6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上述情形已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並請其立即改善完成(拆除放流口)。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橋頭段五九○地號,橋頭段五九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橋頭段590、59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