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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3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違規日期
- 2024/12/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4日前往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埔頂段1167地號等1筆土地起造之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查該工程於施工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現場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詳列缺失如下: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 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綜上,合計缺失點數1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普忠里環中東路七七二之二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大仁一街7號附近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