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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33
- 處分日期
- 2017/11/20
- 違規日期
- 2017/09/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幼獅二廠)(地址: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六路29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幼獅二廠)其他西藥製造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43-01號),惟查核現場時發現貴公司(台中幼獅二廠)M02製程使用環己烷、二氯甲烷、甲醇、四氫呋喃等非屬操作許可證核定之原物料,與許可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2月26日前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一一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六路二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