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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50023
- 處分日期
- 2022/05/18
- 違規日期
- 2022/01/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鐵金屬鑄造程序(鋁金屬壓鑄),熔解爐之總設計容量達1,200公斤,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自111年05月1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及第8條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里三俊街二五二巷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252巷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