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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31
- 處分日期
- 2020/01/13
- 違規日期
- 2019/12/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A003)壓差計故障、製程使用砂心烘烤爐設備及新增原物料漆料及砂心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9年2月27日前改善完成。
限改日期:109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一三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成路1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