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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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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署宜蘭管理處-錦眾十一主給11-4小給等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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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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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8/04
- 違規日期
- 2022/04/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處所有「錦眾十一主給11-4小給等改善工程(地點:宜蘭縣五結鄉、冬山鄉新設排水溝、道路修復工程)」,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規定(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經查該工程已於111年3月21日完工並於111年4月22日申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申報,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錦眾村溪濱路二段一八一號附近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錦眾十一主給11-4小給等改善工程(地點:宜蘭縣五結鄉、冬山鄉新設排水溝、道路修復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