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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9-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2/03
- 違規日期
- 2020/08/14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新北市林口區力行段97、133等二筆地號新建工程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書」開發單位,本府102年5月20日北府環規字第10218419761號公告事項二(二)載明:「綠建築標章則應於取得使用執造後6個月內取得」,經查已於107年6月28日取得使用執照,惟綠建築標章遲至108年3月5日取得。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三○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新北市林口區力行段97、133等2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