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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0/19
- 違規日期
- 2017/08/28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莊廠)原領有列管毒性化學物質(4,4'-亞甲雙(2-氯苯胺),列管編號:067-01)運作登記文件(號碼:067-01-110001、067-01-21001),有效期至106年8月23日止;但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展延,致該登記文件已逾期失效,惟仍逕行運作(貯存-4,4'-亞甲雙(2-氯苯胺)庫存量1,860公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四八三巷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