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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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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09
- 處分日期
- 2024/10/14
- 違規日期
- 2024/09/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化工業,並領有本局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貴公司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在案,本局依法通知貴公司陳述意見,貴公司期間內回復陳述意見內容,提出酸化槽(T01-4)至好氧生物槽(T01-8)屬水措計畫內容特殊情形流程示意圖之使用,本局查核後該態樣確實屬於特殊情形流程,惟貴公司使用特殊情形流程時未依規定記錄發生之特殊情形內容、起訖時間及期間,並未依規定記錄相關數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9月18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40),限期改善至113年10月4日,本局於113年10月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七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七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