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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22
- 處分日期
- 2022/03/07
- 違規日期
- 2022/0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0年3月31日至貴公司觀音廠現場勘查,稽查當時貴公司觀音廠將廠內所產生廢棄物漿紙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4)與RDF投入混燒,並使用RDF作為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原料,惟未登載於核准之廢清書(核准字號:H09306280005),貴公司應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核准始得營運,核違反廢清法第31條規定,本局前以110年11月2日桃環事字第1100089921號函裁處貴公司,並限期於110年12月27日前改善完成,惟貴公司迄今仍尚未完成廢清書變更,嗣經本局於111年2月22日派員複查,貴公司觀音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仍使用RDF作為原料,且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審核通過,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0年12月27日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三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三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