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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6-100043
- 處分日期
- 2017/10/30
- 違規日期
- 2017/09/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6年09月13日15時47分之西螺分局吳厝派出所說明,經吳厝派出所現場破袋查獲行為人。2.本局遂會同吳厝派出所及查獲行為人至現場(下湳里安南17之1號,吳厝段544地號)發現三大包生活垃圾,因吳厝派出所已破袋一袋並查獲行為人資料,現場本局破袋查獲行為人公司資料,該公司舍監代表承認該三包生活垃圾由該公司外勞宿舍所有,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二款污染路面,依法告發。3.現場三包生活垃圾皆由該公司全數清除完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墾地里科虎二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西螺鎮下湳里安南17-1號(吳厝段54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