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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22
- 處分日期
- 2019/05/09
- 違規日期
- 2018/06/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7年10月至108年1月份例行性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7年6月~107年11月),發現貴事業承攬桃園市政府農業局105年度永安漁港公共設施改善工程(管制編號:H52A5066,合約金額:8,955,000元,工程面積:703.85平方公尺)未上網申報107年6月~11月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九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崁頭厝段崁頭厝小段184之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