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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62
- 處分日期
- 2017/06/30
- 違規日期
- 2017/03/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5號,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23日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塑膠塗裝程序(M04)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公司天然氣105年製程全年使用量為33,478 m3/年,與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218-00號)核定內容不符,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6年8月3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又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2條第2項規定申請延長改善期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