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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13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違規日期
- 2018/03/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廠內設有過濾製程用水(地下水)之離子交換樹脂塔逆洗後所產作業廢水,未納入水污染防治許可證。2.單元調勻池(原水)水質檢測產生銅、鋅、鎳、總鉻及六價鉻等物質,惟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並未登記。3.現場查獲製程使用草酸、蟻酸鈉、小蘇打脫脂劑等原物料,惟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登記。4.現場無法提供105年1月-11月污泥及操作參數紀錄查核,未依規定保存5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6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8年1月18日前),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稽查次日至提報日之污泥及操作參數相關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本府依水污法第45條及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灣東村灣東路6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