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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昌洋行

文號
40-110-07000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7/01
違規日期
2021/07/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東昌洋行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7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臺端所屬東昌洋行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10年5月28日將清除機具(車號:BCD-1280)過戶予張○○,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二一巷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二一巷二號
統一編號
8202820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