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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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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69
- 處分日期
- 2024/05/24
- 違規日期
- 2023/1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20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112年5月曾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民X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理原堆放於廠內廢土、水泥塊(架設銅構建物挖除之土石方)、廢棧板、製程區更換之廢油管等,且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八德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八德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