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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芳塑膠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2002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2/26
違規日期
2018/10/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7年10月9日報運進口法國產製PLASTIC SCRAP LDPE貨物7批計9櫃,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傳真單函覆判定結果,為廢塑膠混合物,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三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三八號
統一編號
1638506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