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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2/07
- 違規日期
- 2021/12/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故本府110年7月28日及110年12月29日派員前往現場審查,現場從事塗料及溶劑生產,製程係將塑膠溶劑、烤漆溶劑加入色粉及樹酯,經由攪拌機混拌即為成品(塑膠塗料、烤漆塗料),現場使用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甲苯及二甲苯,110年1月至12月總有機溶劑使用量為36.9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9月6日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舊路里西舊路坑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舊路里西舊路坑四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