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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19
- 處分日期
- 2019/11/19
- 違規日期
- 2019/07/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收受經濟部及農委會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作業,惟108年1至6月申報使用「植物性廢渣」、「動物性廢渣」及「食品加工污泥」,已超過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每月最大量10%。又收受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崁廠產出之食品加工污泥,並已於聯單再利用者欄蓋章(橢圓章與公司內網路申報圓形章),卻載運至本縣溪洲鄉多處農地棄置掩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7月18日實地稽查發現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東城村南平路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城鄉東城村南平路三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