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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70015
- 處分日期
- 2021/07/07
- 違規日期
- 2021/05/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開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除車輛(○○○-○○)110年5月5日清除貴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內含擦拭機器油墨的擦拭布,依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現場人員檢查結果,現場VOC檢測數值達294ppm,足證沾染油墨擦拭布內含化學藥劑,實屬『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壹、二規定之廢化學藥劑,貴公司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二四八之四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二四八之四七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