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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6/14
- 違規日期
- 2024/04/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4月17日派員查察,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高市環局衛字第11141564600號函),稽查當時廢鍵盤、廢電腦及廢顯示器貯存區(場區右側)有依原配置圖放置上開應回收項目,惟廢電風扇、廢電視機、廢冷暖氣機、廢洗衣機等應回收廢棄物貯存區有堆置鋼管、鋼材及鐵材,現場有簡易切割設備1台及堆高機1台,並發現停放1台貨車正裝載鋼材,與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文件不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梓官路二四三巷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山頂路9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