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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2/09
- 違規日期
- 2021/12/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善星企業有限公司」清除車輛(KEM-6999)於110年12月18日17時31分清運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D-1801)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該廠執行垃圾檢查,發現所載運之廢棄物夾帶鋼筋(廢金屬)及石塊,係屬不得交由該廠處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產生之鋼筋(廢金屬)及石塊,未於清除前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石潭里南京東路六段三四八號一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