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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30
- 處分日期
- 2021/05/25
- 違規日期
- 2021/01/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89-01號),本局於110年1月18日14時1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現場部份製程(回火爐E004)運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及靜電除油煙機(A002)未開啟運作。次查洗滌塔(A001)操作紀錄,貴公司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更換洗滌液(更換頻率:1次/週)並作成紀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昌東路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宜昌東路13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