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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2/10
- 違規日期
- 2020/01/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9年1月14日15時36分派員至本市大樹區和山路500號(違反地點)稽查時,於廠房外[判定位置: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廠房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煙),散布於空氣中,嗣查貴公司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單元拌合機(E006)進行瀝青混凝土生產、裝缷(缷料於瀝青運輸車上)作業,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煙),散布於空氣,造成污染,貴廠拌合機(E006)及缷料區之瀝青混凝土廢氣,雖有裝置粒狀物集及處理設備,惟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一一一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路5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