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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浦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0-111-10001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0/05
違規日期
2022/06/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96號),案經本局於111年6月22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清華路206巷193號對面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堆置廢紙、廢塑膠、廢鐵、廢鐵桶、貝克桶、廢化學桶等,惟許可證未登載可於該址進行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忠孝街一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清華路206巷193號對面
統一編號
2759559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