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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2-108-05000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5/17
違規日期
2018/12/24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行為前(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檢具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本局審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違規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建民路1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