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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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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9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9/10
- 違規日期
- 2021/03/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0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28號),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KEA-****、半拖車車號:HAA-****)於110年3月1日載運剩餘土石方,惟該清除機具有任意切斷即時追蹤系統電源及中斷通訊之情事致無法查核,明顯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三段四○號二一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水碓段水碓小段3-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